羅東都市計畫(鐵路以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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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都市計畫(鐵路以東地區) 光榮路以東市地重劃區 說明會 主辦機關:宜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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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羅東都市計畫(鐵路以東地區)

    光榮路以東市地重劃區

    說明會

    主辦機關:宜蘭縣政府

  • 計畫緣起

    重劃區位及範圍

    辦理原因及預期效益

    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

    市地重劃作業

    辦理期程

    注意事項

    簡報大綱

  • 計畫緣起

    3

    103年1月

    •公告重劃計畫書1/20~2/19

    102年10月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

    102年6月

    •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92年8月

    •變更羅東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 重劃區位

    本區位置

    羅東市區

    宜蘭鐵路

    傳藝路

    光榮路

  • 重劃範圍

    12.48公頃

    打那岸排水溝

    傳 藝 路

    北45-15M

    及北46-15M

    東側2米公園用地

  • 辦理原因及預期效益⊙辦理原因

    ●由於北宜高速公路、羅東聯絡道及羅東後火車站啟用,大幅提高後站地區之交通便利性,為提昇土地利用效益,及改善商業經營環境品質與需求。

    ●設置交通用地(羅東轉運站),有效整合各種不同運具間搭配使用。

    ●市地重劃的開發可帶來完整之交通系統、健全生活機能,改善本區居民生活品質,提供良好居住環境,促進本區早日開發繁榮。

    ⊙預期效益●重劃後可提供建築用地面積8.5801公頃,且完成

    區內道路、排水等公共設施及電信、電力、自來水管線工程,提供良好之生活環境。

    ●促進土地整體開發利用,增進地方繁榮,並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改善居住環境品質。

  • 土地使用分區(公頃)

    第二種產業專用區

    7.3429 58.84%

    無償公共設施用地

    (公頃)

    公園用地 0.1212 0.97%

    廣場用地 1.2184 9.76%

    停車場用地 0.4285 3.43%

    綠地用地 0.2320 1.86%

    道路用地 1.9000 15.22%

    小計 3.9001 31.25%

    有償公共設施用地

    (公頃)交通用地 1.2372 9.91%

    合計 12.4802 100.00%

    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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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分區管制 建蔽率 % 容積率 %

    第二種產業專用區 60 160

    交通用地 80 240

  • 容許使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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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業專用區:為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及提振地方產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物之容許使用項目(行業別名稱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得為批發及零售業(不包含化學材料及其製品批發業、燃料及相關產品批發業、燃料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不包含博弈業、特殊娛樂業)、住宅(惟不得設置於地面層)、其他符合地方產業發展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容許使用項目者。

    ⊙交通用地:主要係提供作為各大眾運輸系統工具轉乘之空間與必要之服務、管理設施之用;除交通轉運功能及其必要設施使用外,其餘土地及建物之容許使用項目得比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使用。

    ⊙其餘土地使用分區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 土地使用管制

    9

    交通用地最小基地面積應為交通用地全部面積;第二種產專用地本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並無規定最小開發規模,因此,本區最小開發規模,依宜蘭縣畸零地使用規則辦理。

    基地情形 最小寬度最小深度

    第二種產業專

    用區

    正面路寬超過7公尺至15公尺 4M 16M

    正面路寬超過15公尺至25公尺 4.5M 17M

    正面路寬超過25公尺 4.5M 18M

    側面應留設騎樓之建築基地

    正面路寬超過7公尺至15公尺 7.1M 16M

    正面路寬超過15公尺至25公尺 7.6M 17M

    正面路寬超過25公尺 7.6M 18M

    傳 藝 路

    羅東火車站

  • ⊙公共設施負擔: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

    ⊙費用負擔: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

    本重劃區負擔比例

    共同負擔項目

    重劃總平均負擔比率=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比率+費用平均負擔比率

    = 29.59% + 10.41%

    = 40.00%

    市地重劃作業─重劃負擔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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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

    停車場綠地廣場

  • ⊙土地分配基本原則

    ⊙個別分配之申請

    ⊙合併分配之申請

    ⊙現金補償原則

    ※分配結果草案於進入分配階段另定時間召開說明會

    市地重劃作業─土地分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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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劃後土地分配面積

    土地所有權人平均重劃負擔比率係依據全區公共設施負擔及重劃費用負擔所計算之平均數。

    重劃計畫書記載僅為平均負擔比率,實際應分配面積,因重劃前後地價高低、街廓深度、分配面寬、面臨道路情形及寬度(包含正面道路寬度及位於側街18m範圍內)而不同。

    土地分配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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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所有權人歸戶原則

    重劃土地分配之所有權人歸戶,以重劃前土地所有權人人數、權屬狀態及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相同者,歸為同一歸戶群組,辦理土地分配。

    土地分配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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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 1/3乙 1/3丙 1/3

    甲 1/3乙 1/3丙 1/3

    同一歸戶群組

    甲 1/3乙 1/3丙 1/3

    甲 1/2乙 1/4丙 1/4

    不同歸戶群組

    甲 1/1地上權

    甲 1/1抵押權

    不同歸戶群組

  • ⊙原位次分配

    重劃後土地分配之位置,以重劃前原有土地相關位次分配於原街廓之面臨原有路街線者為準。

    土地分配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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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劃前 重劃後

    12323 1

  • 土地分配基本原則

    ⊙同一所有權人有數宗土地

    均已達最小分配面積 逐宗個別分配

    未達最小分配面積部分 與面積較大者集中合併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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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一宗土地跨分配線二側

    各側已達最小分配面積 於分配線二側個別

    分配

    一側未達最小分配面積 向面積較大之一

    側合併分配

    土地分配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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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

    甲 (甲)

    (甲)

    甲重劃前地籍線甲重劃後分配線乙重劃前地籍線乙重劃後分配線

  • 土地分配基本原則

    ⊙重劃前位於公共設施

    重劃前土地位於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或位於非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經以公有土地、抵費地指配者,其分配位置由主管機關視土地分配情形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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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達最小分配面積

    ●未達或合併後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

    ★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與其他土地所有權

    人合併分配

    ★以現金補償

    ●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

    得於深度較淺、重劃後地價較低之街廓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或協調合併分配

    土地分配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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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併分配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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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設定不同他項權利重劃前各宗土地如已設定不同種類之他項權利,或經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者,不得合併分配。

  • 20

    羅東鎮 東安段 1 100

    1501-1羅東鎮 東安段

    王小民

    王大民

    1/1

    1/1

    欲申請合併分配及共同合併之重劃前地段號

    王小民等

  • ●分別共有土地,共有人依該宗應有部分計算之應分配面積已達原街廓原路街線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且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者,得分配為單獨所有。但共有人如提出異議,主管機關得不予調處,仍分配為共有。

    ●公同共有土地,共有人應先完成所有權持分協議,再依上揭規定辦理。

    個別分配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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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王小民 2

    羅東鎮 東安段 1 1000

    欲申請個別分配之重劃前地段號

  • ●重劃後應分配面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

    重劃前面積x原位置評定重劃後地價

    ●重劃後應分配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或以上者,如申請放棄分配土地而改領現金補償

    重劃後應分配面積x重劃後位置評定重劃後地價

    現金補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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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地重劃作業─開發效益⊙租稅減免

    ●開發期間★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

    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二年。★因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或市地重劃而徵收土地,依拆遷補償辦法規

    定發給損害補償,免納所得稅。●開發完成★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可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減少重劃後土

    地移轉時土地增值稅支出。★重劃區內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因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

    改領現金補償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地籍方整⊙公共設施完善⊙充裕地方財政⊙改善生活品質 24

  • 辦理期程

    市地重劃計畫書公告

    地上物查估前置作業

    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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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上物查估補償拆遷

    禁止移轉

    土地分配

    工程施工

    •103.02 ~ 103.07

    •104.01 ~ 105.01

    •104.01 ~ 104.12

    •103.08 ~ 105.11

    •103.02 ~ 103.06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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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籍資料異動或通訊住址異動

    ●土地所有權人之戶籍地址或通訊住址有異動變更者,請洽現場(資料更正處)工作人員辦理更正,或於會後以書面親送、郵寄至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科,以利日後辦理各項作業時通知之依據。

    ●原辦理土地登記時身分證字號屬流水編號者,請盡早至羅東地政事務所辦理更正,以利後續土地分配歸戶事宜。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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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重劃區訂於103年2月20日起開始辦理地上物查

    估作業,建築改良物補償標準依照「宜蘭縣興辦

    公共設施用地房屋拆遷查估補償自治條例」查估

    ,農作改良物補償補償標準依照「宜蘭縣辦理徵

    收土地農作物及魚類畜產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

    」查估。

    本重劃區預定於103年8月工程施工,配合工程施

    工將訂於103年8月底前建築改良物需拆遷完畢;

    自動拆遷者,依宜蘭縣興辦公共設施用地房屋拆

    遷查估補償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加發自動拆除

    獎勵金。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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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內政部訂頒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徵收營業損失補

    償基準第2點規定略以:「依法取得營業所需相關

    證照,並正式營業者;營業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因全部徵收而致營業之停止,應給予補償…營業

    是否合法,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其他有

    關機關依各該主管法令審查認定之。」

    本開發區於本年2月20日起開始辦理地上物查估,

    查估時,如有合法營業者,請提供合法營業相關

    證明文件及最近三年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之營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俾憑辦理營業損失補

    償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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