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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2018年桥梁特殊检查项目

东莞市道路建设中心建设蓝天保卫战限行禁令标识项目

东莞市道路建设中心建设蓝天保卫战限行禁令标识项目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441900-202005-0008001201-0001

招 标 人:东莞市道路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5

一、投标邀请函6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9

一、商务需求明细10

二、技术需求明细12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7

一、说明18

1. 项目背景及概况18

2. 定义18

3. 合格的供应商18

4. 合格的服务19

5. 投标费用19

二、招标文件20

6. 招标文件的组成20

7.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20

8. 招标文件的修改2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1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1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21

11. 投标文件格式22

1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2

13. 投标报价说明和货币23

14. 证明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文件23

15. 投标有效期24

16. 投标保证金2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6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6

18. 投标截止期26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27

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7

五、开标与评标27

21. 开标27

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8

23.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28

24. 投标文件的评审29

25. 评标结果公示38

26. 资料审查38

六、合同的授予39

27. 合同授予标准39

28.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9

29. 履约保证金39

30. 签订合同41

31. 中标服务费41

32. 其他43

3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43

第四章 合同格式4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64

一、价格部分文件66

二、商务、技术部分文件70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71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82

三、唱标信封8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函

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道路建设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道路建设中心建设蓝天保卫战限行禁令标识项目(采购编号:441900-202005-0008001201-0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文件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

包号

服务内容

交货(完工)期

备注

A

建设蓝天保卫战限行禁令标识项目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合格证或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05月09日至2020年05月15日。

2、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20年05月09日至2020年05月25日(仅限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3号。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售后不退)。

5、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备注: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6、供应商须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ggzy.dg.gov.cn)首页“服务指南”—“数字证书”下载相关资料办理数字证书,三种CA证书任选其一办理即可。GDCA咨询电话95105813、18680622730, 深圳CA咨询电话18138280601,网证通咨询电话0769-22499398、22380830;供应商须完成投标人的注册入库工作,供应商可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ggzy.dg.gov.cn)进行注册,办理方法详见《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办理指南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首页”-“重要通知”-“《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供应商建档入库指南”,联系电话0769-28330677。

7、供应商须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 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83345601。

备注:供应商须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上述6和7款的相关事宜,若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至该采购项目受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06月02日09:00—09:3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5号。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9:30 (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1、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2日0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5号。

3、开标事宜:法人到会的携带《法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到会的携带《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否则将拒绝其投标资料。

六、踏勘现场及答疑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

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道路建设中心

地 址:东莞市莞城区金牛路15号

联 系 人: 张邦洋

电 话: 0769-22002918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211号

邮政编码:523000

购买招标文件(项目报名)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28068 传 真:0769-22828068

七、项目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

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五月九日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一、商务需求明细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资格标准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合格证或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报价方式

○本项目为下浮率投标(投标下浮率不能为负数)

○报价应包括包人工、包材料、包安装调试、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合同总价包括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交货(完工)期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保修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个月。

★缺陷责任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个月。

★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1、货物到现场、安装、调试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2、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若实际工程量少于合同工程量的,以签认的实际工程量计费)

3、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审定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的结算价款后【如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审定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的结算价款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以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准,否则以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审定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的结算价款为准】,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4、其余工程尾款待采购人签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支付。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合同条款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二、技术需求明细

在《用户需求书》中所提供的项目特征描述及要求,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使投标人更加准确地了解招标要求,不构成对投标单位所报品牌的任何约束;投标人所投产品参数应不低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确保达到设计方案中工程用料及效果,如清单与设计图不符,应以设计图为准。【图纸:相关图纸因容量大,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自带U盘拷贝或自行下载相关图纸。相关图纸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2tYts_Ss5rVogEfajrTPfA (提取码: kemv)】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东莞市蓝天保卫战的有关要求,需在2020年7月1日前完成核心控制区的限行禁令标识建设,工程估算约2,804,609元【如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审定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以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准,如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审定价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以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审定价为准】。核心控制区范围为环城北路—G94珠三角环线高速—X234石大公路—X241连马路—X983县道—X236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4京港澳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区域。

二、招标范围

主要为核心控制区边界道路上的限行禁令标识设置, 核心控制区范围为环城北路—G94珠三角环线高速—X234石大公路—X241连马路—X983县道—X236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4京港澳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区域。

最终招标范围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三、工期保证

为确保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标志牌设置,投标人应投入至少5个以上班组同步开展基础和安装施工。

四、质量保证

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必须保证质量,选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合同所列标准。如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技术标准高于采购人要求,则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要求标准提供产品及施工,所用材料要有生产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国家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并经采购人检查后方可使用。但采购人不承担该检验合格与用材不符之风险。

五、验收

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施工,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如有施工与要求不相符处,需按采购人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具备验收条件,投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整资料和验收报告。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其他约定

(1)投标人应提供实施本项目的详细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

(2)投标人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及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等。

六、人员要求

1、见下表: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1、路桥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安全员

1人以上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和职称。

2、 在进场 7 天内按投标文件的项目班子名单向采购人提供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及上述人员职责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上岗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的(注册建造师除外),必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更换人员的技术职称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技术职称,且专业要相符。中标人的雇员(注册建造师除外)离开工地现场必须向采购人的工程师代表书面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否则视为中标人的违约。(提供承诺函)

7、 其他要求

东莞市道路建设中心建设蓝天保卫战限行禁令标识项目

1、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相关资料必须在进场施工前报送采购人备案。

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至上、服务为本、共谋发展 15

八、采购清单【核心产品为:禁令标志牌3800*2500mm】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禁令标志牌4500*3000mm

9

33581

302227

2

禁令标志牌3800*2500mm

37

20597

762092

3

区域预告标志牌4500*3000mm

13

33563

436315

4

区域预告标志牌3800*2500mm

11

20604

226640

5

D800+1300*900+1500*600单柱式标示牌

96

4884

468907

6

D800+1300*900+1500*600附着式标示牌

15

1055

15819

7

其他费用(交通分流、保通临时安全设施措施费)

1

592609

592609

合计

2804609

备注:以上价格为暂定估算价。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项目背景及概况

1.1. 本招标标的为东莞市道路建设中心建设蓝天保卫战限行禁令标识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 采购预算:¥2,804,609.00元,本项目为下浮率投标(投标下浮率不能为负数)。

备注:以上采购预算为暂定估算价,如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审定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以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准,如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审定价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以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审定价为准。

2. 定义

2.1. 招标人(采购人):指东莞市道路建设中心。

2.2. 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指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 日期:指公历日。

2.6. 时间:指北京时间。

2.7.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合格的供应商条件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 “供应商资格要求”。

3.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3.4. 符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5.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7.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如果提供虚假承诺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 合格的服务

4.1. 本采购项目为相关服务采购,投标人提供相关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业标准。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

6.1.1投标邀请

6.1.2 用户需求书

6.1.3 投标人须知

6.1.4 合同格式

6.1.5 投标文件格式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7.1.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7.2. 询问或质疑应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否则视为已收到澄清通知。

8.5.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9.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 价格部分文件

(1)投标报价总表;

(2)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1.2 商务、技术部分文件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

(5)资料、证件原件核查承诺书;

(6)交纳服务费承诺书;

(7)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8)资格声明;

(9)商务差异表。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项目实施组织方案;

(3)项目管理架构;

(4)技术差异表;

(5)其他技术资料;

10.1.3唱标信封(内装)

(1)投标报价总表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电子版。

10.2. 供应商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0.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所有文件必须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

10.3. 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需求等。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格式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应当清晰补充(格式自定)。

1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 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可装订成册也可分开装订)、伍套副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可装订成册也可分开装订)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 一份,限光盘或U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2.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 投标文件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应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12.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

12.5. 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没有按照12.1-12.5要求执行将导致废标。

13. 投标报价说明和货币

13.1. 报价应包括应包含完成该包组服务所需的费用、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13.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3.4.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全部服务进行报价,且须报满该项目的所有内容,少报无效。

13.5. 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13.6. 中标人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4. 证明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在合同项目下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以其它形式或委托分支机构汇入的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各供应商在汇保证金应按时缴交,并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16.4.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6.4.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即¥30,000.00元整)

16.4.2. 供应商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账户名称: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阳光支行

收款账户账号:2010 0226 1900 0109 717

16.4.3. 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6.5.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保证金可以以专业担保机构的担保函的方式提交;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公时间内)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

16.6.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6.7. 没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16.8.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16.9.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9.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9.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9.3.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6.9.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6.9.5. 投标人提供虚假情况质疑投诉;

16.9.6.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能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16.9.7. 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6.9.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方式统一要求采用无线胶装,不得采用打孔胶条装订、线装、骑马钉(订书钉)等装订方式(唱标信封和价格部分文件除外)。无线胶装样式要求见招标文件无线胶装样式,其中价格部分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出现掉页或漏页情况的视为不完整的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收件人: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注明文件的种类,如: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等)

17.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7.1~17.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 投标截止期

18.1. 招标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2.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按照财政部门同意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代理机构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0.5.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未拒绝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1.2. 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 开标程序:

21.3.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按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要求携带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3.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现场监督代表检查并公证;或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4. 招标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5. 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22.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2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

22.1.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

23.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3.1. 评标委员会。

23.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3.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3.2.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3.2.3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3.2.4 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4. 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4.1.1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性检查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合格证或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最终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24.1.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1.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不完整;

3)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签字人(所盖私章)没有被法定代表人授权;

4)投标有效期不符合要求;

5)投标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带“★”要求的内容;

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的,本项目为下浮率投标(投标下浮率不能为负数);

8)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9)报价不是固定价或者投标方案是可选择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4.2.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4.2.2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4.2.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2.2.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2.2.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3.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3.1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24.3.2 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24.3.3 价格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如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详细分析、核准,检查其是否存在累加的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将修正后的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无效。

24.3.4符合性标准、评分标准:

(1)符合性标准:

检查项目

商务符合性

交货(完工)期

保修期

缺陷责任期

付款方式和条件

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投标文件是完整的

投标文件有按要求签字盖章

技术符合性

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条款)

价格

符合性

投标人报价没有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的,本项目为下浮率投标(投标下浮率不能为负数)

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最终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2)商务技术部分(满分7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参考

商务部分(满分25分)

1

企业认证

(6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认证得2分,满分6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应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

2

守合同重信用(4分)

投标人2017年(含)以来曾获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4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业绩情况

(9分)

根据投标人2017年(含)以来签订的交通设施类(建设或改造或维修保养)项目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业绩合同得3分;此项最高9分。

(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

服务承诺

(6分)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维修通知后,1小时以内(含1小时)赶到现场的得6分;承诺在1小时以上(不含1小时)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得4分;承诺在2小时以上(不含2小时)3小时以内(含3小时)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公章。

技术部分(满分45分)

1

施工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施工方案的详细性、合理性、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1)施工方案详细完整合理,方案针对性高,切合本项目需求,得10分;

(2)施工方案较详细,方案针对性和合理性较高,较为满足本项目需求,6分;

(3)施工方案存在缺漏,方案针对性和合理性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3分;

(4)施工方案缺漏较多,方案针对性和合理性较差,得1分。

(5)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2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10分)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项目熟悉情况、工作目标、对工作重点和难点认识,解决措施进行评审。

(1)对项目非常理解,工作目标明确,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充分了解,解决措施科学合理的,得10分;

(2)对项目基本理解,工作目标基本明确,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基本了解,解决措施合理的,得6分;

(3)对项目理解一般,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了解一般,解决措施一般,得3分;

(4)对项目理解不了解,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不了解,解决措施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得1分;

(5)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3

内部管理制度(6分)

根据各投标人是否具有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价:

(1)规章管理制度全面、科学合理、实施方法可行性高,得6分;

(2)章管理制度基本合理、实施方法一般可行,得3分;

(3)章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法较差,得1分。

(4)没有提供不得分。

4

应急处置方案(10)

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

(1)急处置方案中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传达机制有效、人员和设备调配最合理、责任分工明确的,得10分;

(2)急处置方案中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传达机制较有效、人员和设备调配一般、责任分工较明确的,得6分;

(3)急处置方案中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传达机制一般、人员和设备调配一般、责任分工一般的,得3分;

(4)应急处置方案中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传达机制一般、人员和设备调配和责任分工较差的,得1分;

(5)没有提供不得分。

5

项目经理

(4分)

就项目经理的专业技术进行评审。

(1)具备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4分。

(2)具备路桥类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拟投入技术人员情况

(4)

就技术人员(项目经理除外)的专业技术进行评审。

对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具备路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

7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分)

投标产品中如有节能产品的(不含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得1分。注: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路桥类”专业指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桥隧工程、路桥工程、交通土建、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与桥梁、隧道等相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所列明的专业为上述专业均符合要求。

(3)价格评分标准:(满分30分)

进入价格评比的投标人中,最大下浮率报价的,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公式如下:

报价得分=[(1-最大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30

24.3.5每个评委对各投标人的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每个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

24.3.6投标人的最终评标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

24.3.7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4.3.7.1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4.3.7.2供应商为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时,其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优惠,即评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1+6%)。

24.3.7.3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须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或以上,且须在联合体协议和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中书面约定,其价格将给予2%的优惠,即:评标下浮率=联合体投标下浮率×(1+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的按照24.3.7.2条规定给予其价格优惠。(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24.3.7.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4.3.8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技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4.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招标。

25. 评标结果公示

25.1.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dggp.dg.gov.cn)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公示评标结果。

26. 资料审查

26.1 采购人将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后审和考察。

26.2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确定中标人,否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本须知第16.9条款及东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6.3 通过资料审查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审查未获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可对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料审查,依此类推。

六、合同的授予

27. 合同授予标准

27.1. 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得出的评标结果,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之。

28.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28.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评标结束后,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进行中标结果公示。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若在法律法规规定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异议权。

28.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情况恶意质疑投诉,情节严重的,将可能导致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28.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 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人须按履约保证金指南上的规定日期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为15万元(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29.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29.2.1履约保函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增加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和扩大融资渠道,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粤财采购【2018】189号):

(1)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机构为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责任。

(2)履约担保。是指由担保机构为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的,由担保机构按照保函约定履行支付履行保证金的责任。

(3)融资担保。是指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

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施办法》(东财[2018]189)规定,各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专业担保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

31.2.2保证金。可采用电汇、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存现方式)提交。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中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约定的日期前到帐(以银行收到为准)。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保证金汇入以下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后提供)

29.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进账单用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9.4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9.5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中标人在依法履行完毕采购合同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9.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业主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投标时投标人的承诺条件是合同文件的当然组成部分,如中标人未能遵守,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人负责。

30.3.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0.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0.5. 合同的组成基于本招标文件的以下部分以及投标文件的相应的部分:

(1) 合同

(2)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3)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如有)

(4) 中标通知书

30.6.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 中标服务费

31.1. 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1.2. 中标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31.3. 中标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31.4.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1.5.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收取。【计费基数=本项目预算价(¥2,804,609.00元)×(1-中标下浮率)】

31.6. 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如本次招标为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类计费标准收费,以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

例: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总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5000-1000)万元×0.25%=10.0万元

(6000-5000)万元×0.1%=1.0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0+1.0=17.95(万元)

32. 其他

32.1.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以及与其他的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2.2. 融资担保:

(1)融资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履约进行融资。

(2)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并由试点地区的专业担保机构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当地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的承办机构。

3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3.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此合同具体细则以双方协定为准)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二O二 年 月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中标单位

受甲方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 为中标单位。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项目

1、项目名称: ;

2、采购项目编号: 。

第二条 合同组成

1、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等。

第三条 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1、采购内容: 。

2、采购标准: 。

3、采购要求: 。

4、为确保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标志牌设置,投标人应投入至少5个以上班组同步开展基础和安装施工。

5、具体采购内容采购标准及要求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条款及方案为准。

第四条 价格

1、合同总价包含:人工、包材料、包安装调试、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2、下浮率: %

3、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

以上为暂定估算价,如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审定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以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准,如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审定价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以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审定价为准。

第五条 合同期限及服务地点

1、合同生效之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自所有设施设备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内为免费质保期。

2、服务地点: 或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

2、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格发票。本合同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按乙方逾期追究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1、交付时间:所有投标产品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2、交付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

第八条 验收方式

1、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方案进行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

2、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3、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由此导致交付期限延迟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逾期违约责任。

第九条 保修与维修

1、在免费保修期间(保修期),乙方应提供全面的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保修服务、设备巡检、除尘保洁、设备可用性保障服务等,保障设备设施的可用性和可持续运行要求。乙方应提供详细的运维服务方案,根据设备种类、应用范围,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程度、响应时间等,并提出特别的服务措施。

2、在运维期内,当乙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出现问题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应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大于1小时响应、不大于2小时到达现场的服务。一次未到处违约金500元;除不可抗力等因素,故障修复时间不得大于24小时。乙方还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

3、乙方须指定维保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提供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手机联络方式,并二十四小时开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维保服务人员,并且甲方无需提供理由;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经甲方认可。当乙方人员发生变动时,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乙方的新人员名单须由双方共同确认,在未确认前,原人员必须继续承当相应职责。

4、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乙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设备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因货物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对本款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第十条 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

2、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2、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交付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未能按期交付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4、项目安装完工后,若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5、乙方在质保期内违反维保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其质保金。

6、安装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若不按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经甲方检查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标志牌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经检查5次(含)以上不按规定施工的,乙方除按本项支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以及质保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1、乙方应当亲自履行本合同,严禁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

2、乙方全部工作人员,须符合东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

3、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乙方,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节假日和超时加班补助费、社会保险、住宿、伙食等。

5、乙方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因意外身故或伤残和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并负责办理一切保险赔偿手续。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住所地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递交)。

第十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此仅为合同书样本,中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甲方签订相应的合同!

附件1: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2:廉政合同

附件1: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建造师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建造师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0.乙方自行负责其员工的劳动、工伤保险;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及相关的赔偿费用。

11.乙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公益广告设置,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的风格应有统一规划、设计,不得随意混搭,并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历史文化相融合。公益广告的宣传点位、形式、风格、尺寸等,原则上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1.1.一是固定围挡主体搭设要求(适用于使用时间超过半年的围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应采取连续、封闭的钢结构或砌体围档,原则上同一工程应采用同一材质,固定围挡自地面至顶端(不含柱头和灯具)高度不低于 2.5 米,距离交通路口 20 米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施的围挡,其 0.8 米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围挡设置混凝土基础,与有效地面可靠连接主材应采用砌体、金属板材或者 PVC 材料等硬性材料。如采用金属板材或者 PVC 材料做围挡的,围挡立柱间距应小于 3 米,并在立柱后设置可靠的斜撑。围挡底部应采用混凝土或砖砌挡水坎,高度不应低于 0.2 米,因地势排水要求不同时,按专业设计要求设置。施工围挡上方应设置喷淋设施,喷头向着工地内,间距不大于 1.5 米,减少施工扬尘。围挡明柱上统一设置方形灯具,灯罩为白色,光源为暖光源,围挡至少每 10 米应设置一处警示灯。11.2.二是可移动围挡搭设要求(适用于不超过半年的围挡)。可移动围挡搭设要求满足抗 10 级以上的大风。工期在 15 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工程,应设置可移动式或固定式基础,围挡材料应采用装配式金属板材或者 PVC 材料,围挡单跨宽度应小于 3 米。围挡要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固定围挡自地面至顶端(不含柱头和灯具)高度不低于 2.5 米。距离交通路口 20 米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施的围挡,其 0.8 米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工期在 15 日以下的工程,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或水马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 1 米,围挡应连接紧密,保证无变形、缺口、倾斜等问题,性能满足使用要求。在道路上的要按交警部门规范要求在前方设置交通疏导标志和夜间反光警示灯,围挡内侧应设置排水分隔措施,防止泥水泥浆污染路面。

11.3.三是围挡公益广告统一版式要求。施工围挡上应按照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图、工程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牌、文明施工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其余位置应设置公益广告或商业广告(铁马或水马围挡除外)。围挡公益广告原则上均应采用统一设计的七种版式,有条件的推荐采用面板铺贴仿真草皮,上面用白、红两色图案(七种版式见附图)。如在上述公益广告数量满足要求的基础上,需要插入企业规章制度、企业业绩以及企业广告的,发布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并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市财政局各持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_日 年 月_日

附件2: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甲方持 份,承包人持 份,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市财政局各持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_日 年 月_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 (盖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盖章)

附图:围挡公益广告主体七种统一设置版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仅供参考)

(正本/副本)

东莞市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唱标信封)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日期:年月日

一、价格部分文件

1、报价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下浮率

交货(完工)期

备注

1

东莞市道路建设中心建设蓝天保卫战限行禁令标识项目

大写: .

小写: %

注:

(1) 投标下浮率必须准确唯一。

(2) 投标下浮率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3) 投标下浮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01%、1.02%等。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如本公司参与联合体投标时,将承担联合体合同投标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