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on 25-May-2020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108年3月7日
許宴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環境技術師
簡報大綱
環境教育是什麼?
認識環境教育法
為什麼會有環境教育認證?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環境教育是什麼?
環境教育(E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 學術名詞?
• 簡單常識?
• 政府政策?
• 普世價值?
4
什麼是環境教育?
環境教育等於環保教育?
那環境教育是什麼?
• 環境教育法第一條(立法目的):
–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
• 環境教育法第三條(環境教育的定義):
–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到底什麼是環境教育?
•環境教育是概念認知和價值澄清的過程,藉以發展瞭解和讚賞介於人類、文化、和其生物、物理環境相互關係所必須的技能和態度(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 1977)
資料來源:楊冠政《環境教育》2006.02
環境教育要做的是什麼?
• Teaching in the environment.
• Teaching about the environment.
• Teaching for the environment.
為什麼需要環境教育?
• 全球暖化
• 生態保育
• 污染
• 災害防治
• 衛生健康
• 能源/資源
• 關懷生命…等環境議題
認識環境教育法
環境教育的里程碑我國是繼美國、巴西、日本、南韓及菲律賓之後,全世界第6個完成公布環境教育法之國家。
因應全球暖化、生態環境保育、能源與糧食等問題,建立以「環境」為主軸之教育法案,提升全民的環境素養,產生保護環境行動,以達永續發展。
施行環境教育法,代表著政府推動環境教育的決心,明確規範政府職責,鼓勵和引導全民參與,並多元化、創新化與專業化地落實環境教育。
93年~97年
立法過程81年~91年 91年~93年
97~99年
97馬總統上任,此法為行政院推動法案,本署函送此法行政院審查
98年行政院第3144次會議通過草案迸送請立法院審議
99年3月~5月立法院完成三讀審查
99年6月5日總統公佈
於「環境保護五年中程施政目標計畫」中明列制定環境教育法。
82年委託邱文彥等人進行「研訂國家環境教育法之研究」。
91年啟動立法,與環保機關、中央部會及專家學者等研擬草案。
93年函送行政院審查。
第四階段第三階段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93年8月成立環境教育法專案小組
94年函送行政院審查。
100.06.05
施行
立法精神
環境教育
全民教育
優質完善制度
永續發展的基石
培養環境公民
推動方式多元漸進
在地融合全球思維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9年6月5日公告環境教育法
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100.06.02)
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學生每年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環境教育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及戶外學習…等其他活動為之。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
指以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等方式,向核發機關申請認證者。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100.06.22)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100.06.02)
指整合環境教育專業人力、課程方案及經營管理,用以提供環境教育專業服務之具有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之空間、場域、裝置或設備。
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證,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環境講習之機關(構)、學校、事業或團體。
立法架構
為什麼會有環境教育認證?
環境教育機構
環境教育人員
合作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講師(擁有3年環教經驗)
場域、空間師資、人力
行政或教學認證,以確保人員場所機構之品質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申請流程及要件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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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法源依據及核發機關定義
專業領域、申請資格及文件
證明文件及展延程序
撤銷、廢止及實施日期
3~10 14、151、2 17~20
法條規定項目
條次
審查程序、費用及要點
11~13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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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是什麼?
學歷
經歷
專長
薦舉
考試
訓練
環境
素養
環境教育
能力
環境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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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人員認證辦法(#2-2)
第二條第二項本辦法所稱環境教育人員分為
二類:
一、環境教育行政人員:從事環境
教育之規劃、推廣等行政事項
。
二、環境教育教學人員:從事環境
解說、示範及展演等教學事項
。
環境教育人員要做什麼?
目前認證作業,以學歷、經歷、專長及考試管道申請認證者,初審將依申請者所展現或說明之行政或教學能力予以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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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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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境相關領域課24學分(含核心科目6個學分)核心科目內涵,包含: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核心科目6個學分得以參加環境教育機構所舉辦3個核心科目合計30小時以上研習時數代替,得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
2.前款24學分包含申請之專業領域18學分以上者,得申請環境教育教學人員認證。共同
原則
學歷
經歷
專長
考試
薦舉
訓練
1. 曾任教或任職於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1年或累計2年以上,並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其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24小時以上。
2. 曾任職於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2年或累計4年以上。
3. 曾兼職或志願服務從事環境教育工作,2年內累計達200小時或4年內累計達300小時以上。
參加核發機關或環境教育機構所辦理之環境教育人員訓練,修畢所有課程並評量合格(訓練時數應達120小時以上)
1. 具有環境相關領域著作並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
2.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專長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獲得14個學分以上。具有1年以上教學或環境教育工作經驗
2. 考試以筆試及口試方式舉行。筆試科目含:環境教育與環境倫理
3. (含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概論、環境教育課程設計
1. 從事環境教育工作20年以上,具有重大貢獻
2. 原住民族或其他少數民族對傳統環境教育之技能、智慧、文化價值維護與傳承,著有績效
3. 助理教授以上年資至少5年,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年資10年以上。
4. 從事環境教育獲得國家環境教育獎個人組特優或環境保護專業獎章。
5. 政務官3年以上或曾任職於第3條相關專業領域之主管機關從事環境教育工作10年以上且曾任簡任正、副主管。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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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歷
行政:專科畢業以上,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24學分,含3個核心科目6學分。
教學:前款24學分包含申請之專業領域18學分以上
*每1專業領域至少應達18學分以上(不可重複計算)
*本署已核定8大專業領域範疇與得採計之課程,未列入之課程仍可檢附併提審查
*核心科目得以核發機關或環境教育機構30小時研習代替。
*3核心科目包含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
通過程序審查
學歷或學分是否符合(環訓所)
符合者
於研習證明
發證
學歷管道檢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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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1 學歷-環境教育(行政)人員
附表一 環境教育(行政)人員(學歷)認證科目對照表
環境相關領域課程
壹、核心科目(擇一勾選)
□學 分 數
核心科目 科目名稱 修習學分
1.環境教育
2.環境倫理
3.環境教育教材教法
□研習時數研習單位:
(請檢附研習時數證明文件)
核心科目 研習時數/學分數 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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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1 學歷-環境教育(行政)人員
附表一 環境教育(行政)人員(學歷)認證科目對照表
貳、環境相關科目【註:工作項目勾選行政者,請依序填列】
環境相關科目名稱 學分數 環境相關科目名稱學分
數
1.大氣污染與氣候變遷 2 2.溫室效應 2
3.能源經濟、政策與社會 2 4.消防法規 2
5.台灣地理 2 6.台灣歷史 2
7.科技與永續發展 2 8.環境奈米觸媒
環境相關科目學分數 小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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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2 學歷-環境教育(教學)人員
附表一 環境相關科目貳、環境相關科目
專業領域 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學程(博士/碩士
/學士/專科)
審核結果
※請擇一勾選□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及資源管理□文化保存□社區參與學分數總計:
18 學分
5034 環境微生物及實驗 3 學士
5185 空氣污染學 3 學士
5247 水污染防治 3 學士
5310 河川污染分析 3 學士
5362 資源再利用 3 學士
5407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復育 3 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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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兼職或志願服務從事環境教育工作,2年內累計達200小時或4年內累計達300小時以上。
曾任教或任職於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1年或累計2年以上,並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其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24小時以上。
曾任職於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2年或累計4年以上。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管道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0條
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除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外,應另檢具曾參加核發機關或環境教育機構所舉辦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課程設計、環境概論之研習證明合計24小時以上,其中每個研習議題至少2小時以上。
環境教育教學人員認證:申請者以展示、演出、解說、口試、影音或其他方式呈現其環境素養與環境教育能力。但具有各級教師證書或經核發機關會議決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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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及應備文件
申請項目及應檢具文件
行政、工作年資、志工服務證明文件或其它相關證明文件,文件請依下列順序排列。)
適用規定(擇一申請)
第
1
款
□曾任職或任教於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育工
作連續1年以上或累計2年以上,期間並
參與經教育部認定環境相關議題研習時
數達24小時以上。
□經歷總表(附表1)不同服務單位請分項條列
□經歷證明文件(附表2)依附表1 逐一檢具
□教育部認定環境研習24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附件 )
第
2
款
曾任職於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
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2年或累計4年
以上。
經歷總表(附表1)不同服務單位請分項條列
經歷證明文件(附表2)依附表1逐一檢具
第
3
款
□曾兼職或志願服務從事環境教育工作2年
內累計達200小時或4年內累計達300小
時以上。
□經歷總表(附表1)不同服務單位請分項條列
□經歷證明文件(附表3)依附表1逐一檢具
環境教育行政人員
行政24小時研習證明文件(附件1)含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
課程設計環境概論,每科目至少2小時以上;教育部24小時研習議題相同得採計抵免。
行政相關證明文件(附件 2)檢具環境教育規劃或推廣經歷佐證文件,如計畫、照片、
成效評估、個人參與角色等
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申請文件
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審查重點
1、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2、書面資料審查重點彙整(依據歷次委員審查意見彙整)(1)依規定具有環境教育經歷及年資,曾從事環境教育
推廣或規劃等行政事項。
(2)明確提供從事環境教育行政實務工作之具體事蹟。
(3)明確展現於服務單位推動環境教育之行政執行角色。
(4)系統呈現環境教育行政工作如計畫或活動規劃、活動歷程、
執行情形等內容。
(5)提供環境教育學習成效之評量評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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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及應檢具文件
(教學、工作年資、志工服務證明文件或其它相關證明文件,文件請依下列順序排列。)
適用規定(擇一申請)
第1款
□曾任職或任教於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
育工作連續1年以上或累計2年以上,
期間並參與經教育部認定環境相關議
題研習時數24小時以上。
□經歷總表(附表1)不同服務單位請分項條列
□經歷證明文件(附表2)依附表1 逐一檢具
□教育部認定環境相關研習24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附件 )
第2款
□曾任職於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
團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2年或累
計4年以上。
□經歷總表(附表1)不同服務單位請分項條列
□經歷證明文件(附表2)依附表1逐一檢具
第3款
□曾兼職或志願服務從事環境教育工作
2年內累計達200小時或4年內累計達
300小時以上。
□經歷總表(附表1)不同服務單位請分項條列
□經歷證明文件(附表3)依附表1逐一檢具
專 業 領 域申 請 類 別
□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 □氣候變遷 □災害防救 □自然保育
□公害防治 □環境及資源管理 □文化保存 □社區參與
環 境 教 育教 學 人 員
□專業領域證明文件(附件 )如實務經歷、研習紀錄、學歷證明等,並標示類別
□教學相關證明文件(附件 )如教材教案、教學錄影檔、照片、成效評量
□各級教師證書(附件 )
申請書及應備文件
環境教育教學人員認證申請文件
環境教育教學人員認證審查重點
1、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以展示、演出、解說、口試、
影音或其他方式呈現其環境素養與環境教育能力,但具有
各級教師證書者除外。)
2、審查重點(依據歷次委員審查意見彙整)
(1)依規定具有環境教育經歷及年資,曾從事環境解說、示範
或展演等教學事項。
(2)能掌握環境教育的教學目標。
(3)具備環境教育教學之專業領域基本知能,並能融入教學中。
(4)能考量學習者特質、教學場域、環境議題等因素,並系統
地規劃及執行教學計畫(課程、解說或傳播等方案至少一項)。
(5)能有效溝通(口語表達能力),並適當運用教學方法及策略。
(6)能適當地評估學習者學習結果,並善用回饋改善教學。
(7)具有環境教育熱忱,並能主動參與環境保護行動及專業活
動,以增加專業知識與環境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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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3 經歷-環境教育(行政)人員
附表1 環境教育(經歷)總表自行累計環境教育工作年資時數 (請就申請書勾選適用規定累
計)
第5條第1款:1.各級學校之教師、職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 年或累計 年。2.期間參與經教育部認定環境相關議題研習時數達 小時。
第5條第2款:於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從事環境教育推廣實務工作,連續 年以上或累計 年。
第5條第3款:從事環境教育推廣實務工作 年內累計達 小時。
環境教育工作經歷項目(表格如有不足請自行增列)
項次 服務單位/職稱 起迄年月日 服務年資/時數
例 1 ○○縣市環保局/志工 98.9.30~101.9.30 3年88小時
例 2 ○○博物館/解說志工 98.9.30~101.9.30 3年52小時
例 3 ○○○○局/森林志工 98.9.30~101.9.30 3年9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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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3 經歷-環境教育(行政)人員
附表2 環境教育經歷證明文件【第1.2款適用】
姓 名經 歷 服 務單 位 全 銜
身 分 證統 一 編 號
職 稱
服務年資起迄 時 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計 年。
服務工作內容說明
※請提供以教育方法,培養國民瞭解環境倫理關係,增進環保的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行動等推動公民環境教育經歷(詳環境教育法第3條),並列出連續2年或累計4年環境教育規劃或推動之方案/計畫主題及教育內容摘要等具體事蹟。例一、規劃101年~102年頭前溪水環境教育計畫(○○部水資源局委託,擔任計畫專案經理,詳附件1-1):1.研發與撰寫「鄉.水」環境教育教材,提供作為新竹在地學校教學及主題教學使用2.辦理101.9.22、101.10.22二場水環境種子教師工作坊,並擔任「水環境教育教材編寫」主題課程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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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3 經歷-環境教育(行政)人員
附表2 環境教育經歷證明文件【第3款適用】
姓 名
經歷服務單位全銜 ○○縣環保局
身 分 證統一編號
職 稱志工
服務年資起迄時間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共計 年 小時。
服務工作內容說明
※請提供以教育方法,培養國民瞭解環境倫理關係,增進環保的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行動等推動公民環境教育經歷(詳環境教育法第3條),條列2年內200小時或4年內400小時之服務時數,且應不含個人進修之研習時數。
年月日方案/計畫主
題方式 服務對象
時數(小時) 說明
例101.10.8
低碳社區 解說 ○○社區居民 3節能減碳活動
規劃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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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專長
具有環境相關領域著作並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著作)
於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專長。
行政人員-檢具曾參加核發機關或環境教育機構所舉辦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課程設計、環境概論之研習證明合計24小時以上,其中每個研習議題至少2小時以上。
教學人員初審會議--審查申請者所提著作是否為環境相關領域著作並有環境教育推廣事實。
--申請者以展示、演出、解說、口試、影音或其他方式呈現其環境素養與環境教育能力(知識面-環境知識、環境技能、環境行為(動)、議題分析;情意面-環境態度、專業責任;技能面-環境教育規劃執行、自我專業發展),並依申請之專業領域及工作事項(行政、教學) 審查。
專長管道檢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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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薦舉
從事環境教育工作20年以上,具有重大貢獻。
原住民族或其他少數民族對傳統環境教育之技能、智慧、文化價值維護與傳承,著有績效。
初審會議--推薦之機關(構) 、學校、事業或團體說明其重大貢獻或績效,必要時得與被薦舉者進行訪談。
--審查受薦者申請之專業領域與工作事項與薦舉事實是否相符。
曾擔任第3條相關專業領域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助理教授以上年資至少5年,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年資10年以上。
從事環境教育獲得國家環境教育獎個人組特優或環境保護專業獎章。
曾任職於第3條相關專業領域之主管機關政務官3年以上或曾任職於第3條相關專業領域之主管機關從事環境教育工作10年以上且曾任簡任正、副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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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訓練
參加核發機關開辦之環境教育人員訓練,修畢所有課程並評量合格。(120小時訓練)
參加各級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環境教育機構辦理之環境教育人員訓練,修畢所有課程並經核發機關評量合格。(120小時訓練)
初審作業—由環訓所查核訓練及評量合格文件。
6. 考試
報考資格:專科以上,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獲得14個學分以上,且具有1年以上教學或環境教育工作經驗
1.考試以筆試及口試方式舉行2.筆試科目應包含環境教育與環境倫理(含環境教育法規)
、環境概論、環境教育課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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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流程說明
申請者
申請管道
初審作業
初審會議
核發機關
程序審查
認證審查小組(大會)
審查會議
書面審查
環境素養、環教能力及資格要件
檢視申請資格、表單及文件資料
審查結論
薦舉經歷考試訓練學歷 專長
書面審查
學分數及專業領域符合規定
書面審查
薦舉事實
環訓所
考試及格
環訓所
評量合格訓練及格
6管道、8專業領域
行政及教學工作事項
研習訓練完成,符合規定及評量合格者,
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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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案常見問題 申請方式之選擇與法規相關規定不符。
未檢附「專業領域」相關證明文件。
以「學歷」申請者,環境相關領域畢業生未檢具核心科目學分或研習時數。
以「經歷」申請者,未檢具相關環境教育推廣之教學、工作年資、志工服務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以「經歷」申請者,學校教職員未檢具教育部認定之24小時研習時數。
以「專長」申請者,未檢具環境相關領域並有助環境教育推廣之著作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以「薦舉」申請者,未敘明受薦舉者之環境教育20年推動事項及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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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案注意事項
• 每個認證方式都有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審查程序(初審及複審)。
• 以經歷申請認證,須具備環境教育推廣實務工作經歷。
• 採服務證明方式,各級學校教師與職員、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含NGO)、事業均可依規定提出證明文件。
• 兼職或志願服務者(志工、義工)亦可請服務單位提出時數證明,如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實務案例。
• 教育部及各級教師職員(含教授)除須符合經歷年資規定,尚須參加環境相關24小時研習(100年後以環境教育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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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感謝聆聽
能滿足當代的需要,而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其本身需要之發展,是為永續發展。Development that meets the need of the present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ability of
future generations to meet their own needs.
~聯合國環境與發展世界委員會(WECD),1987
感謝聆聽
Let’s work together!